房屋典权
房屋典权的含义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房屋典权的性质1.房屋典权是他物权。房屋典权是承典人在出典人所有的房屋上所取得的一种权利,是房屋所有权各项权能相分离的结果,即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与处分相分离。因此,房屋典权以承典人占有出典房屋为成立条件。至于占有为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在所不问,出典人并不因此丧失出典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房屋典权为一种他物权。房屋典权与附买回条款的房屋买卖不同。在房屋典权中,出典人虽可于一定条件下回赎出典房屋,但这是在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承典人,则出典人不能回赎房屋。附买回条款的房屋买卖是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附有出卖方到期可买回房屋的特别约定。依该约定,出卖人于一定期限后可用受领的价金或约定的价金买回已出卖的房屋。这种买回是在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情况下进行的。2.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该房屋须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即私有房屋。动产、公有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之上不能设立典权。就是说,原始出典人只能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公民个人。国家或集体在某...
房屋典权是不动产物权。房屋典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该房屋须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即私有房屋。本文主要介绍房屋典权的特征。1、国家或集体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也可以成为出典人,但只能是继受出典人,而不能是原始出典人。如在出典人(公民个人)将出典房屋赠与和遗赠给国家或集体的情况下,国家或集体即成为继受出典人。此时,发生典权关系主体的变化。房屋典权为不动产物权,因此,不同于以动产为标的质权和典当关系。2、房屋典权是他物权。房屋典权是承典人在出典人所有的房屋上所取得的一种权利,是房屋所有权各项权能相分离的结果,即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与处分相分离。因此,房屋典权以承典人占有出典房屋为成立条件。至于占有为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在所不问,出典人并不因此丧失出典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房屋典权为一种他物权。房屋典权与附买回条款的房屋买卖不同。在房屋典权中,出典人虽可于一定条件下回赎出典房屋,但这是在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承典人,则出典人不能回赎房屋。附买回条款的房屋买卖是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附有出卖方到期可买回房屋的特别约定。依该约定,出卖人于一定期限后可用受领...
(一)承典人的主要权利有:1、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承典人占有典物,具有物上请求权及追及效力;2、转典、转让、出租权;3、先买权(留买权)在典期内,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典人有优先购买权;4、重建修缮权。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在毁损灭失的价值范围内,承典人有权重建或修缮,以继续使用、收益:5、有益费用求偿权。承典人为改良典物而使典物价值增加的费用及重建修缮费用,承典人有权要求出典人偿还;6、找贴权。在典期内,出典人表示出卖典物于承典人的,承典人可以按时价找贴,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即按时价估定典物的价格,由承典人将原典价抵销房价的一部分,然后支付其差额。找贴实质上为典权消灭的原因,故又称为“找贴作绝”。(二)承典人的义务主要有:1、保管典物。承典人既然占有典物,应就负保管典物的义务。承典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典物。由于承典人的过错致典物毁损灭失的,承典人应负赔偿责任;2、承担典物风险。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就毁失部分,典权消灭,可见,承典人负有典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3、支付典价。承典人欲取得他人房屋的典权,必须支付典价。典价应一次性支...
立典权契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兹将坐落xxx楼房一栋,出典与xxx(以下简称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一、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x年,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二、典价为人民币xx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三、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四、典权存续期间,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五、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乙方不得异议。六、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七、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八、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立约人:出典人:xxx典权人:xxxxxxx年x月x日...
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承典人直接从房屋所有人,依合同取得典权。典权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典权人须支付典价才能取得房屋典权,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典权合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故要符合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规定,(1)出典人须为房屋所有人;(2)出典人须具有出典能力,承典人须具有承典能力。该出典能力和承典能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出典、承典房屋;(3)当事人须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内容须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典权合同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须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承典人的典权为根据从原承典人取得典权。继受取得房屋典权是房屋所有人设定典权后典权流转的结果,主要包括转典、转让、继承和受遗赠等方式。转典是指承典人将典物出典于他人,由该转承典人对典物享有典权。此时,原承典人兼具承典人和出典人双重身份。转典时,原承典人与转承典人之间须签订转典合同,并须依原典条件进行;(转典之典价不得高于原典价。(2)原典权有典期的,转典期限不得超过该期...
引言:房屋典权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一经成立,承典人和出典人都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都负有一定义务。本文主要介绍承典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典人的主要权利有:(1)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承典人占有典物,具有物上请求权及追及效力,(2)转典、转让、出租权;(3)先买权(留买权)。在典期内,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典人有优先购买权;(4)重建修缮权。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在毁损灭失的价值范围内,承典人有权重建或修缮,以继续使用、收益;(5)有益费用求偿权。承典人为改良典物而使典物价值增加的费用及重建修缮费用,承典人有权要求出典人偿还;(6)找贴权。在典期内,出典人表示出卖典物于承典人的,承典人可以按时价找贴,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即按时价估定典物的价格,由承典人将原典价抵销房价的一部分,然后支付其差额。找贴实质上为典权消灭的原因,故又称为找贴作绝。承典人的义务主要有:(1)保管典物。承典人既然占有典物,应就负保管典物的义务。承典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典物。由于承典人的过错致典物毁损灭失的,承典人应负赔偿责任,(2)承担典物风险。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就...
房屋典权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一经成立,承典人和出典人都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都负有一定义务。承典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典人的主要权利有:(1)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承典人占有典物,具有物上请求权及追及效力,(2)转典、转让、出租权;(3)先买权(留买权)。在典期内,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典人有优先购买权;(4)重建修缮权。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在毁损灭失的价值范围内,承典人有权重建或修缮,以继续使用、收益:(5)有益费用求偿权。承典人为改良典物而使典物价值增加的费用及重建修缮费用,承典人有权要求出典人偿还;(6)找贴权。在典期内,出典人表示出卖典物于承典人的,承典人可以按时价找贴,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即按时价估定典物的价格,由承典人将原典价抵销房价的一部分,然后支付其差额。找贴实质上为典权消灭的原因,故又称为找贴作绝。承典人的义务主要有:(1)保管典物。承典人既然占有典物,应就负保管典物的义务。承典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典物。由于承典人的过错致典物毁损灭失的,承典人应负赔偿责任,(2)承担典物风险。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就毁失部分,典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