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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更新时间:2024-01-24 0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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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

一、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二、护理费的情形在实际计算护理费赔偿数额的时候,要求考虑到的因素蛮多,包括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以及护理的级别,因为影响的因素多,自然最终算出来的结果就不同。1、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对于这三种情况护理费用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都明确地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受害人雇佣的其他人进行护理的护理费。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无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是谁,护理费都应当给予赔偿。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看护费用的支出,但受害人亲属或配偶的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行为不能施惠给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护理费。三、护理费标准2018《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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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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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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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具体标准按照生活自理障碍支付,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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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1)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需要的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这一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支付方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给付工伤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工伤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标准职工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和计算公式(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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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接受护理是其基本人身权利的体现,也与工伤事故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获得必要的赔偿。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三种情况是:(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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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出的,具体标准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来确定,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什么是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赔偿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其计算方法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又有所不同。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香条件”的标准,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析规定的“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对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未作规定,因此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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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一、工伤期间护理费发放标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二、工伤期间护理费是单位出还是工伤基金出工伤职工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由所在单位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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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费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x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注: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二、护理费赔偿期限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三、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判定是否需要护理,以及判定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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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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