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是劳动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原则:调解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的,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自愿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不自愿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2. 合法原则: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3. 事实清楚原则: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4. 平等协商原则:调解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事实清楚、平等协商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
法院调解是一种重要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其原则包括自愿、事实清楚和合法。调解协议必须自愿达成且合法,法院需了解案情并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内容需合法且符合程序和实体法规定。此外,还需遵循当事人意愿、尊重权利和合法自愿等原则。与当事人和解相比,法院调解在性质、主持人员、适用阶段和效力等方面有所不同。 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方式,其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事实清楚原则和合法原则。自愿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也要出于自愿。事实清楚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合法原则则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和实体法的规定,如《民法典》等。此外,法院调解还需遵循其他原则,如当事人意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和合法自愿原则等。当事人和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性质、主持调解的人员、适用的阶段和效力等方面。 法院调解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法院调解的实施与效果评估是对法院调解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过程。在实施阶段,法院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调解的实施...
一、是非分明原则。刑事和解不是和稀泥,不是是非模糊中的一团和气。首先要做到案件本身事实清楚。即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而且确系加害人所为,这是进行刑事和解的基础。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即使当事人之间有达成和解的意愿,也不进行刑事和解,因为和解后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从宽处理。司法实践中,必须做到“一讯问”、“一询问”、“一告知”。即一要对犯罪嫌疑人做认真讯问,查明犯罪的起因、经过、情节及事实,查清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二是要对被害人作扎实的询问工作,让其真正讲出底话、真话,从思想上达到谅解;三是告知其自愿或主动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所负的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请双方将达成的和解协议交给司法机关,必要时,办案人对此还需要作视听资料,以防难以预料的后果发生。其次要对双方当事人分清责任,说理释疑,以消除当事人的法律认知误区。阐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对其作出相应处罚的理由,可消除犯罪嫌疑人的金钱万能的思想,保障刑罚的威慑力。也有些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包括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他们会单纯地认为犯了事都可以和解,刑事和解协议达成就等于犯罪嫌...
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在仲裁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叫做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必须遵循以上几个原则:(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一在办案中,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必须首先查明案件的事实情况,分清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当事人的责任,仲裁员才能抓住争议的关键有针对性地宣传劳动法律、政策,作说服劝导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口服心服地解决争议。否则,就不能做好调解工作,无法使当事人真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是他们处分自己劳动实体权利和仲裁活动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因此,达成调解协议时,必须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不能有任何勉强,更不得用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法压服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违反了当事人的自愿,往往达不成调解协议,得不到预期的效果;即使勉强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是不可靠的,当事人随时可能反悔,推翻达成的协议,引起新的争议。强调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不是要仲裁员放弃做劳动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说服劝导工作,而是要伸裁员通过讲解法律、宣传政策和耐...
应注意两点: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经过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二、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治安调解的适用性1、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民间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部分,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权益争执;2、必须是实施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
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有下列:1、公开与公平原则;2、及时和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了及时和便民的原则。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医疗过错怎么起诉医疗过错的起诉流程:1、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就诊记录(病历、发票、病情证明、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3、准备好资料以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根据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自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只具备合同效力,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诉前调解原则1、自愿性自愿性原则是诉前调解最根本的原则之一,是诉前调解实施的合法性基础。诉前调解要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就要保证程序的正义性。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在看中其快捷、不伤和气等优点的同时,对自己权利能否真正得到保护相当关注。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程序的选择,诉讼权利的行使,实体权利的处分,都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一是体现在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自愿,人民法院不能强迫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二是在调解过程中权利处分自愿,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决不能通过诱导、施压等手段使当事人勉强同意达成协议。此外自愿性原则还应包括中止调解程序自愿等。2、开放性首先是调解参与人员的开放性。诉前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诉前由法院审判人员引导下进行,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律师及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双方单位负责人、亲戚朋友等参与调解。其次调解内容的开放性。调解的基本内容以争议标的为主。但实际调解过程中,往往不可能拘泥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中所涉及事实,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可以将双方当事人与所争议案件相关联的纠纷、争议背后的深层次矛盾从整体上、根本上予以解决。3、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