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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债务

更新时间:2024-08-20 1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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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债务从债权人角度又称“财团债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使破产财团承担的债务。 通常包括破产宣告后为履行双务合同发生的债务、为破产财团无因管理或因破产财团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务、关于破产财团所为行为而生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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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是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巨大银行和巨大企业融合而成的垄断集团。金融资本集团的简称。由一个或几个家族集合而成,包括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及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企业。19世纪最后30年,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由于生产和资本的集中,促使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加速融合,财团逐步形成。20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为一些大财团 (日本为财阀) 所支配。美国是财团统治的典型国家。美国十大财团:1、洛克菲勒财团2、摩根财团3、第一花旗银行财团4、杜邦财团5、波士顿财团6、梅隆财团7、克利夫兰财团8、芝加哥财团9、加利福尼亚财团10、得克萨斯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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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抵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特点包括:1. 财团抵押标的物的特定性,即抵押权设立时,担保物于浮动担保实行之时始为特定;2. 财团抵押标的物的集合性,即抵押的标的必须存在且其价值可以确定;3. 财团抵押登记的必要性,即财团抵押设定的有效要件;4. 财团抵押权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设定人在抵押权实行前不可为任意的处分;5. 财团抵押可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属于融资性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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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的债权申报和偿还顺序是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算组会对债权进行登记,并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优先偿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是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或资金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诉破产,通过破产手续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企业破产后,首先要偿还破产者支付的员工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支付的员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其次要偿还破产者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者支付的税金,最后要偿还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在公司破产后,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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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所组成的财产团体。破产财团是大陆法系的用语,这种财产是一种人格化的财产,因为财团本身就是一种法人形式,所以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它就不能作为民事、商事主体,但维护破产人的财产又要支付一定费用,因此外国法就把这种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相当于一个财产法人的财产,视为一个独立法的人。破产财团一般有以下三种:法定财团:又称为当然财团。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破产财团的财产集合体。现实财团:又称为现有财团。指破产宣告以后,事实上为破产管理人所占有的财产集合体。也就是破产管理人就任后,列入财产上当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的管理的实际财产。现实财团既可能大于法定财团,亦可能小于法定财团,也可能和法定财团一致。分配财团:日本学者称之为分配当财团。指破产管理人于破产程序上,就现实财团的范围采取各种措施,收回应属破产财团的财产,返还不属于破产财团和财产给他人,调整现有财团的范围与法定财团相一致,再以法定财团的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财团所负的财团费用及财团债务,然后就其所余有的财产再行分配。一句话指实际分配于各个破产债权人的财产集合体。破产财团与财团法人的相通之处(1)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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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其着眼点在于财产的分配程序与去向。这一概念是学理上的解释,不体现在法律具体规定中,故可称为学理概念。破产财团的构成主要包括:(1)破产财团必须是属于破产人的财产;(2)必须是破产宣告时属于破产人的财产,或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或者是破产程序进行中所取得的财产;(3)必须不是属于破产人本身的权利及禁止扣押的财产;(4)破产人在国内的全部财产及能取回的国外财产。1、可构成破产财产(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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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需要申报债权吗?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共益债权也需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而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职工的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即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 共益债权也需要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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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是由破产清算组(管理人)负责管理的。所谓破产清算组,是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被剥夺,其所有的财产构成破产财产,而由法院组织成立的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的临时性机构。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其着眼点在于财产的分配程序与去向。这一概念是学理上的解释,不体现在法律具体规定中,故可称为学理概念。管理破产财团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法院或破产企业(公司)债权人会议的委托,执行破产管理人所承担的各项职务的一种信托。在该种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为法院或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受托人为信托(投资)公司,即破产管理人,受益人为破产企业债权人,信托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为破产企业的破产财团。破产财团即是破产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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