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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事

更新时间:2024-08-12 1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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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是指享有海事请求权的人为了行使其海事请求权,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人身伤亡时,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的参加下,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海事争议的全部活动。海事诉讼具有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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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事海商纠纷类型主要有: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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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商海事纠纷的案由特点有:第一,海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第二,海事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第三,海事诉讼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第四,海事诉讼具有较强的涉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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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具有较强的涉外性。海事诉讼是指享有海事请求权的人为了行使其海事请求权,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人身伤亡时,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的参加下,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海事争议的全部活动。海事诉讼具有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的特点。海事诉讼中保全担保的种类1、现金担保,指担保人以现金或其他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为表现形式的担保。2、信用担保,指银行或者其他具有担保资格的组织以其商业信用所出具的担保函。实践中常见的有:(1)保险人提供担保函。(2)银行担保。(3)资信担保。3、实物担保,指担保人以其所有的财产进行担保。若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实物担保,在实践中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若为信用担保,则《海事诉讼法》对于担保人是否适格、法院应如何审查担保人资格等问题均未作规定,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担保行为过于随意,担保人资格出现瑕疵等问题。在实践中就曾出现担保人提供担保以解除对财产的扣押后,又以担保人主体不适格而要求确认担保无效的情况,给权利人带来了很大的损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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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辖有以下三种: 1、地域管辖。 2、专属管辖。 3、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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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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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突破了民事诉讼法只能进行诉讼中证据保全的做法,规定了诉前及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而海事案件又以涉外居多,故涉外海事证据保全就是海事法院经常性的司法行为。现根据已有的实践,试将有关应注意的问题总结如下:一、依法办案,维护国家的海事司法主权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系典型涉外案件,能否依法办案,既关涉中国法院的国际形象,又与维护国家的海事司法主权紧密相连。在承办这种案件时,应特别注意依法审查请求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及其委托中国律师的手续是否齐全、所请求保全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明作用、被请求人是否与该证据有关,尤其是从严审查是否属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就会使有关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经审查,有关请求合乎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在请求人正式提出请求的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准许证据保全的裁定,并立即付诸执行。船舶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一旦稍许迟缓,即可能因船舶开航而使保全措施难以实施,故高效率的司法审查举措,将为证据顺利保全赢得宝贵时间。另外,海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涉外海事证据保全,而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否则可能导致违法办案而引发国家赔偿,这也是涉外海事证据保全与《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保全规定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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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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