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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

更新时间:2024-01-18 09: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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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股权确认

股权确认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以股东签署协议、足额出资、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前提。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明确公司的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份、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等,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可以作为判断公司是否享有股权的证据。在司法裁判的标准上,从单纯以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标准的原则,转变为内外差别的原则,即在审查标准上,工商登记中标明的股东不再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标准,而是从形式审查到实质确认,公司股权确认不涉及更正的,法院将根据上述证据作出综合判决,并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涉及第三人的,为维护社会交易的稳定和公平,维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将依据工商登记部门的文件作出判断。涉及公司和股东的,以股东名册为准,上述登记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即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股东名册是股东资格的证明。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变更名称前,主要债权人不得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涉及股东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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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公司设立、运作的极不规范,以及公司立法存在的不足,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成为民商事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新公司法虽然在此问题上有一定的突破,即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否就可以认为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就是股东确认的依据呢?很显然,从文义解释的角度,上述规定并不能推出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者就不是公司股东的命题。该条规定不能作为股权确认的一般标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关于股权确认的标准问题主要倾向于采取区分的原则,即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分别予以对待。首先,纠纷涉及股东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时,应着重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容存在瑕疵,按照商法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以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但工商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权的效力,即工商登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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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纠纷中,确认股权需要考虑有关的意思和意思表示方式。股权取得的内心意思外化和表现为一些客观标志。公司法涉及的表意标志有:协议,章程,出资行为,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承担其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事实。(一)股东名册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的重要性比股份公司低。赋予股东名册创设股权的作用是十分危险的。因为股东名册容易被伪造和编造,其可信度很差。因此,不能认为股东名册有记载的就是股东,没有记载的就不是股东。一般认为股东名册是一种内部登记行为,但该登记行为与工商登记一样同属于宣示性登记和政权性登记,而非创设性登记。我国《公司法》第33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另外,将股东记入公司股东名册,是股东的权利,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也不是必然没有股东资格,因为公司拒不作股东登记或登记错误,属于履行义务不当,不能产生剥夺股东资格的效力。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股权确认纠纷中,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但是反过来,如果股东名册没有登记,则公司不能据此否认股东的股权。(二)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虽然没有创设股权的作用,不是设权证券,但是,出资证明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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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确认的原则(一)要充分保护公司的团体利益。(二)要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三)要注重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股权的存在一般认为可以确认股权存在的证明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验资证明、工商股东登记、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1、公司章程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2、股东名册公司法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有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证明。3、出资证明书出资是股东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4、验资证明5、工商机关股东登记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6、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当事人真实履行了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受了公司股东的权利,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知悉或者承认该当事人的股东身份。三、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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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名股东股权确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当然了,对隐名股东而言,只要已经实际出资的都可以向公司要求确认股权,只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在原显名股东同意及协助下,就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成为显名股东了。二、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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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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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一、公司股权确认纠纷的几种情况及判断标准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以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明或者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记载来判断。2、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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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股权确认书在股权纠纷诉讼当中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一、股权回购判决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诸如利益争夺、政府职能的错误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盲目购并和动机不良购并法制、法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均会引起股权纠纷。二、工商登记实施细则如何确认股权股权确认书工商登记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提出申请;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3、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三、正式继承人股权需要公证吗不需要。公司的股东死亡后,合法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股权的,但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就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公司股权继承是不需要公证书的,股权继承只要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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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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