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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组织

更新时间:2024-01-26 09: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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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是指人民检察院机构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其他专门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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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二百一十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第二百一十一条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二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第二百一十三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照片不得少于五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第二百一十四条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辨认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主持进行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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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检察官资格。第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员额一般为:(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十七人至二十五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三人至二十一人;(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为十一人至十九人;(四)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为七人至十五人。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为单数。检察委员会达不到最低员额标准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四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议、决定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重大问题;(二)审议、通过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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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问题主要是内容与社会发展实际过于落后的问题,以及不能适应人民检察院的检查工作的实际要求和我国民主法治的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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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检察院的性质任务、检察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检察院与相关国家机关及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第二章,检察院的设置与职权,主要规定各级各类检察院的设置、检察院的职权与行使职权的方式等;第三章,检察院的组成与办案组织,主要规定检察院的人员组成和机构组成以及检察办案组织等;第四章,检察院的人员,主要规定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分类、任免以及人民监督员等;第五章,检察院履行职能的保障,主要规定经费、编制、身份等各方面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三)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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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什么刑事申诉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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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关于检察院的具体职责是:1、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我国刑法对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的量刑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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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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