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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姻关系

更新时间:2024-07-10 15: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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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姻关系是指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 首先,准婚姻关系并非是一种婚姻形式,而是仅仅由二者关于“同居关系”的合意所主导。 其次,双方在性的关系上虽有结合的合意,但不过是共同居住、共同生活,至于是否会结为夫妻并不明朗和公开。 再次,由于男女双方只是 因为简单合意而同居,不是配偶,不能享有配偶权,婚姻 家庭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亦不能对他们有效。 最后,不仅是在性的关系上当事人双方拥有非常大的自由空间,在财产关系上更是如此。
准婚姻关系

准婚姻关系

准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是两种不同的婚姻形式。它们在基本性质、当事人合意内容、对外公示内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财产关系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准婚姻关系是亚婚姻的事实状态,而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这意味着准婚姻关系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而事实婚姻则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形式。 其次,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内容是共同居住和共同生活,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结婚的合意,彼此愿意永久地成为夫妻,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 第三,准婚姻关系对外公示的内容是异性的同居者,而事实婚姻对外的公示内容是双方结为配偶。 此外,准婚姻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发生配偶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后,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在财产上究竟采用何种体制,在于他们之间的合意,而事实婚姻的财产制适用关于婚姻财产关系的规定。 因此,准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在以上五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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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是两种不同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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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 男女双方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 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互以配偶相待。 3. 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且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 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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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现在不开婚姻证明了。简单来说,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法律,规定现在如果确因正当事宜必须开具单身证明的,需要当事人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先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是是否有婚姻记录,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为当事人进行查询,但是不会开具任何的证明。可以到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后,再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上去,计生办会致电民政部门或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的信息会为您开具相关证明的。一、请问未婚证明在哪里开呢?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正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二、无人监护证明怎么开开无人监护证明需要提前准备好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暂住证、实际居住地居住证、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监护条件证明、全家户口簿。其中,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相当于市内街道办事处。具体办证手续和部门只能向当地街道办询问。通常,你会被要求写一份申请书,说明你的家庭情况,居委会会在意见上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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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姻关系财产关系的性质有:一方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首先,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按协议确定;没有协议的,根据双方出资比例可以按份共有;也可能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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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姻关系应该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解除: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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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准婚姻关系与事实婚姻最为相似,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严格的区别,并不是同一的性质。其基本区别在于:第一,二者的基本性质不同。准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虽然都是两性结合的一种形式,但是,准婚姻关系的性质是亚婚姻的事实状态,不是婚姻形式。而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尽管存在形式要件上的欠缺,但是具备婚姻关系的实质性要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婚姻关系。第二,二者的当事人合意的内容不同。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双方都有两性结合的合意,但是合意的内容不同。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并不具有结为夫妻的合意。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结婚的合意,彼此愿意永久地成为夫妻,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第三,二者对外公示的内容不同。准婚姻关系是公开的两性结合关系,而不是秘密姘居,因此对外也具有一定的公示性,但公示的内容不是夫妻关系,不是配偶,而仅仅是异性的同居者。而事实婚姻对外的公示内容是双方结为配偶,而不是一般的两性同居,因此具有原则的区别。第四,二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在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不产生亲属的身份,法律关于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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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应当参照《民法典》规定婚姻财产关系的基本办法,采用双轨制,既承认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约定的效力,同时也规定在没有约定其财产关系性质时的财产关系性质。在准婚姻关系当事人约定同居期间财产关系的性质时,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可其效力,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实行分别所有制的,那就应当按照分别所有的性质认定双方当事人财产关系。如果约定为共同共有,则应当按照共同共有的规则认定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对于这种约定,可以参照夫妻财产约定的一般规定进行。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形式时,并且不是明确的分别财产制,发生财产共同使用、共同支配的,究竟应当怎样确定其财产制的形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对财产关系性质进行约定的时候,这种财产是两个主体参加的财产关系。因此,准婚姻关系的财产关系性质一定是共有。这是基本的认定。非法同居的男女间不产生任何共有财产制。这个规定有一定的问题,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又没有约定分别所有的财产制,既共居,又同财,怎么会不是共有的性质呢?其次,对于这种准婚姻关系的财产关系可以选择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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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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