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接受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但是,涉及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和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等不适用仲裁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接受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具体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合同纠纷,以及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如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但是,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和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等不能按照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 特殊仲裁范围下的争议解决机制 特殊仲裁范围下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特殊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当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传统的诉讼程序相比,特殊仲裁范围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具有更高效、灵活和保密的特点。...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
一、劳动仲裁时效的特殊性是什么?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二、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
目前,我国有关暂停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1,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上诉时效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终止调解,即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自调解结束之日起,双方的上诉限制继续有效。调解持续30日以上的,上诉时效从30日后的第一日起继续计算。第九十条:劳动争议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逐项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申请自受理之日起,视为期限中止。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九条: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继续审理的在规定的办案时间内,审判是否可以“暂停”答:仲裁庭正在审理劳动争议。如遇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委托调查、鉴定、当事人患病或因故不在当地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如果无法继续审理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理由和时间,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中止审理。具体办案时间扣除暂停时间后一并计算。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条:仲裁庭应当自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原则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除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当遵守下列特别原则:(一)先调解原则。也就是说,在作出裁决之前,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应当首先进行调解。一般来说,没有调解就不能作出裁决。事先调解是仲裁的必要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因法定回避不适合参加审理,或者当事人认为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他们可以自动或申请退出(3)少数服从多数。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为了确保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一次仲裁裁决统治原则。这意味着任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终局的。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首先,要明确表达请求仲裁的意思。合同仲裁条款的这部分内容通常规定,争议发生后,双方均有权向仲裁机...
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类特殊的情形,对此,人民法院可以依相关司法解释加以处理:一是人民法院不得以裁决书送达超过期限为由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是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不应以未适用仲裁法的规定为由,撤销仲裁裁决。另外,还应当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列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该费用由申请人交纳。...
离职一年后,员工仍可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时效可能会中断或中止。中止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劳动者无法行使权利,而中断则因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未开始计算或已届满时,不会中止。 在离职一年后,有些员工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提供的信息,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可能会中断或中止。如果仲裁时效中止,是因为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或者劳动者因客观上不能行使权力而无法行使权利。如果仲裁时效还未开始计算或者已经届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况。 离职一年后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离职一年后仍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计算起点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因此,即使离职已满一年,您仍有权利向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公正的解决办法。然而,建议您尽早行使权利,以免超过法定时效期限。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提起申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 根据提供的信息,离职一年后仍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
关联条款: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解读】本条对原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诉终局制做了重大突破,规定特殊情况下(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行为。...
不是所有的仲裁裁决都可以申请撤销。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