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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挪用资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首先要看用途,再次看挪用的时间,根据细节判断。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
这个客户是公司的客户,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的客户是否签署借款协议需要考量的因素很多,不能一概定性威挪用资金。
及时应当以三个月为限。若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后即使已经坐牢,还是应当还款。因为坐牢是被判限制人身自由刑,而还款是民事上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行为人挪用资金的行为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幅度,并且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本罪的细节作出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