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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有两种途径: 1、自愿离婚:如果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如果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当事人必须证明军人有重大过错,才可以向法院提起离
现役军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
配偶是现役军人离婚首先应当取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然后双方可以选择办理协议离婚或者进行诉讼离婚。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按照规定,夫妻一方要求
可以离婚,军人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军人应该起诉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那就只有军人起诉要求离婚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 5、男女双方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肯离婚的情形,有两种解决方法:第一,可以采取诉前调解,即上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合意离婚的目的。第二,通过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执意离婚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一
结婚证一方是假信息的离婚方式如下: 1、如果根本没有登记,就是伪造的,则婚姻关系不存在; 2、如果本来登记过,结婚证丢了,便制作了假证,可以补领或结婚; 3、还有的地方婚姻登记处发的结婚证本身就是假的,这样的情况,结婚证应该免费换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