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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
探视权能强制执行。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被执行后,强制执行有用的。探视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母对孩子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求,保持与孩子的交流,及时充分了解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更好地抚养和教育孩子,还可以增加孩子与非直接抚养人的沟通,减少孩子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
强制执行的条件:⒈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⒉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⒊义务人拒绝履
1.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2.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一般不能不出庭。在中国,如果涉及民事诉讼,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出庭,如果拒绝出庭,可能会缺席判决。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探视权。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
借贷关系中针对欠款人没有钱还款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被执行人出现暂时无财产可用来执行的,法院一般会采取中止执行的方式,等到被执行人有能力或有财产时,法院再作恢复执行;如果出现被执行人永远无能力履行还钱义务的时候,法院一般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首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探望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就此结束。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有权行使探望权,继续享受与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