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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前者是指发生债权债务的行为,又称债权行为,如赠与、租赁、保证等,后者是指使某特定权利直接发生得失变更的行为。 所以说,无处分权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无权处分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追认,如果经过权利人追认了,则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即可;如果权利人没有进行追认的,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当事人需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合同无效完全是由于无权处分人导致的,则无权处分权需要赔偿对方因此受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该合同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即有效。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
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
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权代理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而无权处分则是指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可以按以下情形来进行处理: 1、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可以请求返还租赁物,并根据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要求承租人支付占有使用费。 2、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要把已支付的租金,返还给承租人。 3、承租人经过出租人的允许,对房屋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