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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观看色情内容本身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行为,然而若仅仅是独自一人私下观赏,同时也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散播与传播,且也并非以营利为主要动机和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则不会被认定为违法。反之,那些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以及传播淫秽物品为主要手
您提出的这个观点并不准确。关于本罪责的核心要素,客观层面中表现出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点:首先是向外界大规模散播有关淫秽的书刊、电影、视频、音频、图片以及其它形式的淫秽制品;其次是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程度;最后是通过传阅、借阅、运输、携带、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
一、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
观看色情内容本身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行为,然而若仅仅是独自一人私下观赏,同时也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散播与传播,且也并非以营利为主要动机和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则不会被认定为违法。反之,那些以制作、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行为人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籍、音像资料、图片、淫秽的玩具、娱乐用品、生活用品或其他淫秽物品,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且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或者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行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
与“传播淫秽”最为接近的罪名,分别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者的刑罚是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者有三个量刑幅度,分别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处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