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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1、遵守公司章程; 2、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抽逃出资;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经理以公司的名义担保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是需要承担的。隐名股东也是公司股东类型中的一种,不仅需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享有相关的法律权利。而如果发生了一定纠纷,需要承担相关连带责任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也都需要一并承担。
隐名股东需要对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法人
法律分析 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如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承当;实际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名义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名义股东
1、干股股东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有若是进行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干股股东是没有支付股权款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法人,主要是指公司法以及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而公司当中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对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与法定代表人是否拥有公司的股份无关。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