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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经过竣工验收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提交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拖延的,以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未竣工验收就被发包人使用的,以被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工程按照发包人的修改后经过验收的,则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验收的日期
区分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竣工备案日期的方法如下: 竣工日期就是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工之日; 竣工验收日期,是指项目竣工后,由合同方或邀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的日期; 竣工备案日期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
竣工日期纠纷处理:一般竣工日期的确定包括双方确认的竣工日期;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因竣工日期引起的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竣工日期的确定对后续的权利主张非常重要,那么应该如何处理竣工日期纠纷呢? 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
竣工日期的确定对后续的权利主张非常重要,那么应该如何处理竣工日期纠纷呢? 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
购房合同是按照我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别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如果有中介公司参与的,可先找中介公司居中协调,尽量和合同相对方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不允许转包,因此转包合同无效,按照《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规定来处理; 2、合同无效路径:竣工验收合格的,仍应折价补偿承包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后合格的,折价补偿承包人,但承包人要自行承担修复费用;修复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由于涉外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