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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借用资质的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来承担,所以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责任等也应当由实际施工人来承担。 建筑合同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来签订的,所以说虽然建筑合同的责任和风险是由挂靠单位承担,但实际上出借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被挂靠企业才是施工合同的承包
问题解答: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没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
贷款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二)》第四条:不合格单位或者个人以合格建筑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
公司借用资质,借用人和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借用别人的资质,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资质,借用人和使用人都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法律是严格禁止施工的企业用任何看似合法的形式,将自己的资质证书借给其别人使用的,借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
包工头无资质所承担的责任,有以下这些: 1、包工头无资质建房的,要承担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2、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3、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