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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具有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 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
1、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之内; 2、拒认的做出没有期限的要求,如果被代理人明示追认,就不存在拒认问题;如果被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做表示,期限届满后视为拒绝追认,拒认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拒认是
首先,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就是说,A以B的名义与C签订合同,只有B本人有权对该行为进行追认。 其次,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患精神
无权代理的追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拒绝追认; 2、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追认无权代理的方式是:可以由被代理人主动追认,也可以由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就视为拒绝追认。
一、追认人必须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追认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追认应当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7条。 二、《合同法》第48条未规定追认方式。追认可以明示作出,追认的意思也可从被代理人行为中推定得出。 三、对于《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相对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应当由具备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认期限内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的当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有效合同,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的行为的发生。善意的第三人享有撤销权,其有权撤销该合同,其撤销合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