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短视频 > 债的形式有哪些
谢姗珊律师精彩视频

债的形式有哪些

2022-04-15 1,298
视频内容
债的形式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和反担保四种。 具体如下: 人的担保,即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外,额外增加第三人的财产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物的担保主要是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补偿债权的标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把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比如抵押等。 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适当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和丧失跟债务履行密切相关,从而促进债务能够更加积极的履行。 反担保则是在商品贸易等经济往来中,为了交换取得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目的,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
《担保法》第89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法律短视频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务加入有哪些形式
    债务加入有哪些形式

    债务加入有两种形式: 1、由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特别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由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2、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债务人

    2021-04-28 169
  • 债权担保方式有哪些债权担保形式主要有哪些
    债权担保方式有哪些债权担保形式主要有哪些

    当事人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以及交付定金等。其中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留置需要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而交付定金则需要债务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作担保。

    2021-06-25 83
  •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形式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形式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有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如果债权人要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则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让的,则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021-01-31 162
专业问答更多>>
  • 债权担保的情形有哪些?主要形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有以下表现:抵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抵押财产;质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出质财产;留置,即债权人需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交付定金,即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钱。

    2021-12-20 15,340
  • 特殊方式的逃债有哪些情形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

    2022-11-10 15,340
  • 各种担保形式的债务有哪些

    债的担保形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

    2023-07-14 15,340
  • 保镖式索债情形有哪些

    1、保镖式索债,一般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犯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2023-10-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融资有哪些主要形式 01:31
    债权融资有哪些主要形式

    债权融资,即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包括以下这些形式: 一、民间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采用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筹集资金; 三、租赁,比如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四、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贷款; 五

    4,774 15,340
  • 哪些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01:19
    哪些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以下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1、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l赖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402 15,340
  • 股份公司设立形式主要有哪些 01:05
    股份公司设立形式主要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形式主要有两种: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

    1,036 15,340
谢姗珊律师 谢姗珊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47-3933-725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