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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化,即由暂时使用转变为永久
在实践中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 2.“公款”的范围。这里的公款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 3.正确理解“携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数额较大的,定为贪污罪。处罚标准是: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在实践中对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认定: 1、携带应理解为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该公款; 2、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 3、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
在实践中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 2.“公款”的范围。这里的公款还包括可以变现的
在实践中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 2.“公款”的范围。这里的公款还包括可以变现的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携带与潜逃是相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以及情节严重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额度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具体定罪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