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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总公司的盖章盖分公司章不可以的。 1、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话需要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和分公司是没有关系的,且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没有总公司的授权不能加盖总公司的章。 2、如果是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话,可以盖总公司的章。
总公司签合同对分公司有效,分公司从成立之初就决定了总公司对分公司有支配权,故此总公司可以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但是一般情形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合同还是分开签署的,只有总公司特意说明是代替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此时对分公司才会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没有营业
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会在不同的区域设立分公司。虽然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但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加盖印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负责。为了防范风险,应当加
看合同的性质啦,一般是有效的,责任总公司承担。
签了合同不走公账有效。 1、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将财产汇入个人账户这个条款虽然本身具有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余情况无效; 2、签了合同不走公账只要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
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只有公章的合同无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法人承担,盖公章并不是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才有效。 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具体如下: 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也就是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