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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2022-04-12 868
普法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在《劳动仲裁法》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以及对管辖异议是否成立的处理。因此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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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晓雪律师 孔晓雪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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