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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财产能分割,但是要满足法定条件。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在婚姻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自2001年4月28日《民法典》修正后,新的民法典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夫妻,只要补办结婚证后就认定为合法夫妻,未补办的认定为事实婚姻。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可以。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婚姻内财产可以分割,双方可以约定分割,若一方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或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结婚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事实婚姻和同居的最重要区别在于,事实婚姻关系中,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同居关系中,双方一般以恋人关系共同生活,或者并不对外宣告双方的关系。如果双方已经共同育有子女,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存在事实婚姻,而非仅是同居关系。 我国法律中其实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就按照男女双方的约定来分割。双方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女方,照顾子女,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