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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针对你的情形,律师答复如下: 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务 无论是登记的抵押权还是未登记的抵押权,时间在先的优先啊。
企业不足以清偿时,由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或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债权人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区别是: 1、经营规模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名称,而个体户可以没有企业名称; 2、投资主体不同: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基本上自己是老板自己也是员工; 3、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