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情况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两年以上,或者甚至有生育子女,分手时女方都可以不返还彩礼。 3.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有同居生活,并且彩礼钱也是在两人同居生活时期接收的,那么这种情
如果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几种情况的话,女方起诉离婚时男方可向法院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结婚的,男方可以主张退还彩礼,并且法院对于这类情形也是支持退还彩礼的。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返还问题,应该注意的是: (1)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
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结婚的,男方可以主张退还彩礼,并且法院对于这类情形也是支持退还彩礼的。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返还问题,应该注意的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
彩礼是否退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下面是彩礼退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
离婚时,女方不一定需要退彩礼。 首先,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的,用以表示与对方缔结婚姻诚意的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
女方悔婚,同时双方尚未登记结婚的话,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相应的彩礼。首先,男女方在结婚前,男方需要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是我国的一种婚嫁习俗。但是,如果女方在结婚前改变主意,悔婚了,这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返还相应的彩礼。在我国,彩礼是指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女方不必返还彩礼,男方也无权请求分割。如果男方在离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