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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形式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其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仲裁管辖地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个地方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但多数意见认为,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
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下列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并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在公司所在的区域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就一个案件产生了纠纷,且双方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劳动仲裁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