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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林地使用权所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五亩以上、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即构成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 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第 1、2项规定的林地
2008年6月2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
非法占用耕地罪,5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
①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②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③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④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
破坏性采矿要判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侵犯了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的,就构成了破坏性采矿罪。这种犯罪行为并没有改变矿产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巨大浪费现象,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就可能构成破坏性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因为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如果使用破坏性开采的办法,造成矿
如果毁坏耕地,符合法定情形的,要判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就构成了非法占用耕地罪。其中,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指的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