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如师附小作为教育机构,为救助本校重病学生向社会发出募捐倡议,呼吁社会公众为黄-昊捐款治疗白血病,社会公众纷纷响应,伸出援助之手进行捐款。这种捐赠是由特定机关、法人或自然人发起的,以被救助对象为受赠人,其他社会主体无偿向该被救助对象的特定利益而捐赠财产的社会捐赠,属于为第三人特定利益的募捐合同。而且,这种合同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社会公众为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的公益捐赠。理由是:公益捐赠的受赠人一般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而为第三人特定利益的募捐合同与此存在显著的区别。为第三人特定利益的募捐合同,其捐赠目的、对象特定,受赠人为第三人而非募集人。在为第三人特定利益的募捐活动中,从募集人发起倡议到捐赠人实施捐赠钱、物的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募集人向不特定社会主体发起募集活动属于要约,社会各界接受要约进行捐赠则是承诺。因捐赠而受益的第三人为受益人,捐赠事由即为目的。募集人与捐赠人之间形成为第三人(受益人)特定利益的募捐合同关系,第三人(受益人)则不是募捐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其基于募捐合同而取得合同利益,因此,属于募捐合同中的受益人。
本案中,社会公众即属为第三人特定利益募捐合同中的捐赠人,其响应如师附小的倡议,并信赖该校有能力管理善款以用于特定目的从而捐款;如师附小为募集人,其对所捐款项享有保管(占有)、定向使用和监督等权利,也有按捐赠人意愿将捐款交与受益人用于特定目的(为黄-昊治疗白血病)之义务;第三人黄-昊为受益人,但其受领此款也必须按捐赠特定目的合理使用。
制止侵害行为的受益人应该给予的补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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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一般在人寿保险合同的死亡保险中出现,投保人投保死亡保险的目的在于万一被保险人遭遇事故死亡后使被保险人家属免遭经济上的困迫,所以在死亡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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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人可以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3在慈善捐赠中,捐赠人是自愿无偿捐赠自己有使用权的财产。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根据这一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指定特定领域或范围内的主体作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能是与捐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就背离了慈善活动的公益性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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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人向非公益性或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以及社会福利等机构。一般来说,其宗旨都是公益性的。由于有国家财政的支持,这些事业单位的经费和人员都是由国家包下来的,自己不需要承担营利的任务。近年来,在改革的过程中,一些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实行自负盈亏,这种事业单位同企业的性质逐渐靠近。另外,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民办的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性的机构,如民办学校、民办的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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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3合同中利益是构成合同债权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还是这部分财产应为归第三人所有这句话不太明白。为第三人纯获利益的处分不需得到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也不得援引债权人的抗辩理由。法院可对上述财产进行提述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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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可以按规定扣除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0根据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根据财税[2010]4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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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益性捐赠的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8首先,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我的解答能拭去您心中的疑虑; 其次,为了您在阅读解答时清楚、直观、明确,我将省去相关法条的直接引用,如有需要可通过追问后为您补正; 1、收益是否受保护还是要区分对待的,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都可以被剥夺。 2、捐出款不用交税。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与扣除,即不用交纳所得税。但是接受捐款方是要交税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