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一)更名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交原件留复印件);
4.询问记录;
5.能显示公民曾用名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变更、更正证明材料(原件),重户口的,另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6.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7.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交原件留复印件);
4.询问记录;
5.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身份证号码自动升位变更的无需提供);
6、境内自然人取得国外自然人身份,申请身份信息变更的,需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外国驻华使(领)馆确认或中国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和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7.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8.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三)军官证变身份证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询问记录;
5.提交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接收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原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出具的材料;
6.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7.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四)坐落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询问记录;
5.公安部门、地名管理部门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座落变更证明材料;
6.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7.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五)分割(合并)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询问记录;
5.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6.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7.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等房管局移交的备案材料;
8.每本不动产权证书各提供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六)婚内不动产添加配偶姓名登记(婚姻内隐性共有人变更为显性共有人)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结婚证或其它有效婚姻证明材料;
4.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交原件留复印件);
5.询问记录;
6.夫妻双方关于产权证书上增加配偶姓名的协议;
7如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8.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9.房管局移交的备案材料。
(七)房改房转商品房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询问记录;
3.不动产权证书(提交原件留复印件);
4.权利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能够证明隐性共有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出售公有住房协议审批表等;
6.询问笔录;
7.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8.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符合房改政策的查询证明;
9.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八)经济适用房补差换证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提交原件留复印件);
4.询问记录;
5.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6.契税完税凭证;
7.经适房补差审批表;
8.宗地图2份、房产分户图2份(盖测绘单位章或核图章原件或经权籍部门备案的复印件);
9.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等房管局移交的备案材料。备注: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服务流程:
1.预约取号:
申请人可以备齐所需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取号,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预约申请。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受理申请。
3.请及申请委托: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为境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当面委托,并拍照存根。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请,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当面委托,并拍照存根;
2)填写材料:
由工作人员指导在受理窗口填写相关材料:正式流程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简易流程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询问记录受理人员审核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
3)材料审核:
受理人员审核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4.领取凭证:
受理人员受理完毕,给当事人出具受理凭证,缴费通知书。
5.缴费:
申请人在预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日期内缴费。
6.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预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办结工作日后领取证书。
-
福州企业人员变动登记办理指南
217人看过
-
扬州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153人看过
-
广州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指南(使用性质、颜色)
157人看过
-
扬州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344人看过
-
济南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指南
331人看过
-
郴州户口姓名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418人看过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
郑州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81、规定了补缴土地价款的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在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的房地产,不再补缴土地价款;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期间已建成的房地产,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出让价减去划拨价收取;1999年1月1日之后已建成的房地产,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出让全价全额收取;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上已建成的房地产,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出让价减去划拨价收取。房地产建成竣工日期作为土地使用权起始年期。补缴土地价款以房地产
-
郑州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5郑州不动产抵押登记新变化:抵押登记可在银行“一站式”办结河南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人士处了解到,近期,郑州市政府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对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原则进行进一步确认:对于那些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如果土地信息暂无法确定,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为其办理不挂接土地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这些不挂接土地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与带有土地信息,生成并记载了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有哪些情形不得办理变更登记?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30房地产变更登记有以下情况:(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二)房地产的位置、界址、用途、面积等条件发生变化;(3)房地产权利期限和来源发生变化;(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
济南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条例规定,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应当申请变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
-
不动产变更登记费用多少海南在线咨询 2021-07-061、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