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辩护要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0:53:18 174 人看过

一、有关毒品罪名的辩护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不同的法条所规定罪名之间的量刑有很大差别,就是同一法条所规定的罪名之间,在实际量刑时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个选择性罪名,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的量刑就相差非常大。

在实践中,常见的辩护要点是贩卖毒品罪与持有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之间的辩护。几类罪名的定性也是目前公检法受理的案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罪名。

另外,在实践中,还有一些以贩养吸、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不以盈利为目),盗窃、抢夺、抢劫毒品,案发后亲友帮忙转移、隐藏毒品等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的毒品案件,如果在公检法的某一环节是以贩卖毒品定罪的话,就要尽快聘请律师,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或辩护意见。

二、有关毒品数量的辩护

现在毒品案件中,涉及到软性毒品的案件日益增加。不管是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还是软性毒品,首先要清楚毒品成分,然后再确定含量,对于很明显的混合毒品,一定要申请成分或含量鉴定。同时对于软性毒品,要注意将软性毒品的数量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以便正确估计判决的刑期。

三、关于毒品犯罪的死刑辩护

现在毒品犯罪案件的大案特案不在少数,对于大案特案的辩护,其首要辩护思路是怎样排除死刑判决。而要排除死刑判决,就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细致的发现免予死刑判决的证据和情节。

毒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因此,辩护律师在接受毒品数量已经达到死刑标准的案件时,不要气馁,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留意案件中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0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毒品辩护相关文章
  • 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有哪些,如何进行死刑辩护
    一、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有哪些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3、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4、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5、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6、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7、书证物证的原始性。8、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二、如何进行死刑辩护1、从罪行评价角度说明被告人不应适用死刑。死刑辩护中的罪行评价是指对犯罪的性质,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手段等情节,犯罪的危害后果,被告
    2023-02-20
    393人看过
  • 有关毒品罪名的辩护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不同的法条所规定罪名之间的量刑有很大差别,就是同一法条所规定的罪名之间,在实际量刑时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个选择性罪名,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的量刑就相差非常大。在实践中,常见的辩护要点是贩卖毒品罪与持有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之间的辩
    2023-02-07
    196人看过
  • 贩毒案件做无罪辩护侧重点的有哪些?
    一、贩毒案件做无罪辩护侧重点的有哪些?1、是否是贩卖毒品罪,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容留他人吸毒/运输毒品罪等,定性要弄清。2、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3、贩卖毒品的次数4、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出发的情节等。二、有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可以做无罪辩护吗无罪辩护的选择主要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与涉嫌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没有必然联系。就是说,即便是“重大”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毒品犯罪、贪污受贿,只要有相关事实和证据作支持,也是可以选择作无罪辩护的,实践中有很多相关的案例,读者可以参考。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1、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
    2023-06-04
    251人看过
  • 行贿罪辩护哪些方面是辩护的要点
    一、行贿罪辩护哪些方面是辩护的要点?1、第一个主要辩点是看被告人有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现在的司法解释对不正当利益的范围扩大化,把社会上常见的求人办事现象都涵盖了进去,比如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审批项目的程序过慢,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了加快审批进程,去找关系送钱,这也被纳入不正当利益范畴。但毕竟还是有一些人送钱目的是被索要,而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迫不得已才送钱,并没有获得不当利益,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认定为行贿犯罪。2、第二个主要辩点是看犯罪性质,是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两者的处罚幅度相差很多,个人的行贿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涉嫌行贿应该被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2、未遂犯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4、自首5、立功三、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
    2023-04-16
    262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要点从哪些辩护?
    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要点一般在犯罪动机上。如果强调无犯罪动机案件性质就会向过失杀人方面转化,判处会轻。如果故意杀人的犯罪动机成立,那一般就会在动机形成的原因努力,一般来说,正常人谁也不会愿意无故杀人,因此故意杀人的犯罪动机的形成往往在内容上复杂,在时间上也比较长,往往有一个起因、发生、发展的过程,分析这个过程往往可以还原真相,使法院判断客观判决真实服众。一、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一锤定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
    2023-03-29
    113人看过
  • 辩护词非法持有毒品的法律解释有哪些
    辩护词非法持有毒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国刑法确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目的是为了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故意的情况下,为更有利打击毒品犯罪行为而使用的一种补漏性罪名。该罪名是毒品犯罪中较为特殊的犯罪形式,在犯罪构成上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要求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客观归罪的成分,也体现了“疑案从轻”的原则。一般情况下,非法持有毒品应当包含静态持有如藏有、携有毒品和动态持有如在火车上、飞机上查获到毒品,但无证据证明行为人是要贩卖、走私、运输毒品两类情形。至于是不是只要实施了“运输”行为,即动态持有毒品就一定构成运输毒品罪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要认定运输毒品罪,还必须查明行为人为什么运输毒品,是为谁运输毒品,企图把毒品运送给何地何人。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相同情节的毒品犯罪案件由不同的司法机关受理,有的可能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有的却可能定性为贩卖、运输毒品等
    2023-04-13
    173人看过
  • 抢劫罪辩护要点是哪些?
    1、罪名定性中几个重要情形应该注意(1)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是为了讨取合法债务对他人进行拳打脚踢,被告人只是用不合法的方式取得自己的款项,其不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抢劫罪。(2)客观上不具有当场性。抢劫罪要求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3)具有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表象,但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2、量刑从轻、减轻的几个情形应该注意(1)有自首情节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2)有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3)犯罪未遂的。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
    2023-03-12
    440人看过
  • 非法集资罪辩护词有哪些要点?
    非法集资罪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要点总结1、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民事行为,不能混淆经营投资行为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此种情况又可做如下两种区分:一是,从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的界定区分。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民间借贷,不涉嫌犯罪,进行无罪辩护。二是,以涉嫌犯罪的行为属于P2P借贷、众筹融资的性质,并且该行为已取得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从而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的法定要求不具备,而进行无罪辩护。2、按照量刑结果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从犯罪构成上进行此罪与彼罪的区分辩护(即轻罪辩护)。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量刑比集资诈骗罪轻,故可以辩护“嫌疑人主观上其没有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并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3、嫌疑人(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
    2023-04-28
    106人看过
  • 经济犯罪辩护情节有哪些要点
    (一)关于犯罪数额和数量。犯罪数额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最重要的客观标准之一。能够准确把握刑法中规定的各类具体经济犯罪中有关数额和数量的不同要求。例如,办理贿赂型经济案件,就要注意关于数额计算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这一司法解释,事实上也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即受贿案件中收受他人物品的,受贿的具体数额应以行贿人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二)经济实体类型和财产所有权归属。经济犯罪的准确定性,离不开对目前我国存在的各类公司、企业经济类型的准确认识。同时要准确把握对各种混合所有制单位,以及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挂靠经营等经济实体中的财产所有权的产
    2023-04-25
    419人看过
  • 诈骗罪辩护词制作有哪些要点
    诈骗罪辩护词制作要点有:1、应当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例如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委托;2、说明辩护发言的根据;3、说明对案件的基本看法;4、从事实、法律、情理等方面进行辩护。一、袭警罪辩护词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二、刑事辩护是什么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
    2023-06-26
    351人看过
  • 受贿罪无罪辩护有哪些重点进行辩护
    一、受贿罪无罪辩护有哪些重点进行辩护(一)客观方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1、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不能证明涉案款项的数额以及最终归个人所有。(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仅有各自独立的行贿人的证言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在案证据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2、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行为人是否了利用了职务的便利;3、在案的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传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未能达到刑事证据排他性、唯一性的要求。(三)未达追诉标准二、律师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整个情况。特别足熟知被告人确实具有哪个或哪几个无罪的事实或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在特别熟知案情的基拙上进行
    2024-01-29
    151人看过
  •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庞XX贩卖毒品罪的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被告人庞XX的辩护人,我根据本案已查清的事实并结合到法律的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本庭合议时参考:首先,我的辩护观点是: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XX犯有‘贩卖毒品罪’不持异议。但被告人庞XX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其犯罪形态属于犯罪未遂,并同时具有立功情节。因此,请本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对其减轻处罚。一:被告人在本案中属于从犯。1、本案犯意的产生,不是被告人庞XX提出的。通过法庭调查可以证明:本案是周X首先向庞XX提出要庞帮助其购买毒品并用于吸食的,同时,周X还指示庞XX向其丈夫张XX进行联系购买毒品的具体事宜。那么,周X为什么要庞XX帮忙购买毒品并给其丈夫张XX联系,而不是自己亲自去购买呢?这是因为庞XX与周X和张XX二人不但早已认识,更主要的是庞XX和周X二人还都是吸毒者,彼此之间比较熟悉。还有,就是当时周X正和丈夫张XX闹离婚,二人已经分居,周X可能不方便直接找张XX
    2023-06-11
    124人看过
  • 做无罪辩护不构成非法行医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一、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主要有: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单独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3、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
    2023-02-19
    314人看过
  • 单位受贿罪辩护词的要点有哪些
    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受贿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单位受贿罪犯罪体的认定,如下:1.单位受贿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要件。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
    2023-06-03
    33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辩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辩护的辩护要点是贩卖毒品罪与持有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之间的辩护。... 更多>

    #毒品辩护
    相关咨询
    • 毒品辩护律师是哪些为哪些他们要为毒贩辩护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6
      针对您的问题工伤伤情鉴定是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机关授权的鉴定机构来完成。伤残鉴定可由律师委托,也可法院委托。但鉴定机构要有单位认可,不然其不承认就就要重新鉴定。
    • 那么,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有哪些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3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
    • 诈骗罪有哪些刑事辩护要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1
      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都有“骗”的成分,但“骗”的性质不一样。民事欺诈中“骗”通常表现为,隐瞒自己产品的缺陷或夸大自己产品的功效,以欺骗对方和自己成交,目的是赚取经济效益。而合同诈骗罪中“骗”是完全通过欺骗的方法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自己却不付出任何东西。 签于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的上述区别,辩护律师对被告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虽有欺诈行为,但不足以构合同成诈骗罪的,应当依法做无罪辩护。 诈骗案件的被
    • 有毒品毒品的可以无罪辩护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09
      1、如果携带人被抓之前不知道被委托的是毒品那么携带人是无罪的,可以做无罪辩护。 2、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 刑事辩护律师说辩护要点主要包括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审判(一审、二审)阶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不尽相同的。 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