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9:29:44 337 人看过

教育机构责任的承担一般限于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且应区分学生是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内的人员人身损害,还是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内的人员人身损害,其归责原则还应区分学生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情况: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教育机构实行推定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教育机构实行过错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举证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并由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没有作出特殊规定,则应按照一般侵权责任来认定教育机构是否应担责。对于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则应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第三人侵害场合,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教育机构承担;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第三人侵害场合,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则应当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根据确定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生活期间遭受到的一些人身伤害,教育机构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5日 0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道路施工侵权怎么认定责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一、道路施工侵权怎么认定责任发生道路施工侵权行为后,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例如没有设立警示标志等,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2、过错推定过错推定,也称过失推定,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如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定的基础事实
    2024-02-01
    111人看过
  •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一、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包括哪些方面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划分为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二、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讼时效期限侵权责任的讼时效期限为三年。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与其他的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并且都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1-18
    131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适用范围(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的判断标准,通常要结合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可以用主观标准来认定过错的,就无需运用客观标准。只有当无法用主观标准确定故意的场合,则用客观标准来认定过错。所谓客观标准即一般人的注意标准,如果行为人只要尽到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某种情形,但其未注意,即为有过失。但是,无论是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就其本质属性而言,仍然是人的主观心理状态。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在确定侵权责任时,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也无需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但其适用范围由法律特别规定。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而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其它两种归责原则的补充,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制,且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二)不同
    2023-05-03
    175人看过
  •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划分,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划分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1.由于被侵权人的过错“由于被侵权人的过错”,是指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由于第三人的过错“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是指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第三人故意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由于被侵权人的过失“由于被侵权人的过失”,是指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二、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1.一般的无过错责任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2.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2023-06-07
    415人看过
  •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是什么,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包括什么
    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是什么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是: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择。如严格责任在于合理补充债权人的损失,体现了维护非违约方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的旨趣;而过错责品交易中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观念相一致,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则能体现合同责任的惩罚和教育功能。2.理论意义。由于归责原则所解决的是合同责任的责任根据或标准,它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归责原则也就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任何人对违约责任制度予以探讨,都不可能回避归责原则问题。3.司法意义。司法人员正确掌握归责原则,有利于从案件伊始判明非违约方有无证明违约方过错的义务,从而正确司法。4.对当事人的意义。当事人明确自己案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利于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包括什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通常包括两种: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2023-02-28
    424人看过
  • 教育机构需要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所应承担的侵权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若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遭受到来自教育机构内部员工之外的人为伤害,则应当由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方来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若教育机构在此过程中存有过错,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若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接受教育过程中被教育机构的员工所侵犯,则教育机构需对此做出相应的法律回应,所承受的责任将被视为雇主的替代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8-10
    352人看过
  • 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怎样的
    一、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怎样的教育机构的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内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二、教育机构不给退钱怎么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1.责任范围
    2023-06-07
    413人看过
  • 归责原则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何作用
    一、归责原则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何作用归责原则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以下作用:归责原则是立法者根据社会实际需要而确定的责任由谁承担的标准,而构成要件则是在归责原则的指导下产生的认定侵权行为的条件。因此,归责原则是构成要件的基础和前提,构成要件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目的在于实现归责原则的功能和价值。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什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3.无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责任原则。三、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10-30
    13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公平责任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吗
    一、民法典中公平责任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吗民法典中公平责任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二、什么是公平责任的特征1.公平责任是一项辅助性原则,应当在过错责任原则等难以适用的时候才适用:(1)不能适用过错责任(“没有过错”是适用公平责任前提);(2)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3)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如果采用过错责任分担损失不合理,可以采取公平责任。2.公平责任具有独特的归责基础(即根据分担能力来分配责任)。3.公平责任不仅是确定损失如何分配的归责原则,而且是确定责任成立的归责原则。三、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有:1.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2.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归责
    2023-08-31
    116人看过
  • 侵权责任雇佣关系归责原则是哪些?
    一、侵权责任雇佣关系归责原则是哪些?侵权责任雇佣关系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的实施和当事人受到了侵害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是主观意识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是哪些?1、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2、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3、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
    2023-06-16
    216人看过
  •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情形汇总
    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什么情形下适用(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作出行为的一种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过错原则,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尽到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结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行为人即使能证明损害结果是由于第三人引起的,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行为人仍应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不能随意运用,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主要的情形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适用过
    2023-04-30
    98人看过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划分为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1、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机构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2、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与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的补充责任是一样的。一、教育机构侵权行为的特征有哪些?(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
    2023-04-11
    106人看过
  • 校园欺凌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吗
    校园欺凌属不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校园欺凌并不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校园欺凌行为的侵权责任可以划分为三部分,即加害未成年人责任、监护人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我国民事立法采取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否定主义,加害未成年人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知识《治安管理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023-04-29
    369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一定要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受害人一方承担,只有在法律法规有规定应由被告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时,被告才负责举证,例如在被告主张存在受害人过错、受害人同意、以及其他免责事由等情形下。经营者过错的判断对经营者过错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过错的认定已存在客观化的趋势,即以违反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有无过错的标准。因此,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就成为判断经营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客观依据。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系从社会活动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发展而来,注意义务的内容,并非完全依据法定或者约定,当然导致对过错认定的困难。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
    2023-06-07
    19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8
      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直接担责和承担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 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 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教育机构侵权第三人的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如何界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5-02-03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可以根据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区分。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其中,学校设施侵权致害同时构成其他侵权责任的,
    • 是否公平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依据?
      广东在线咨询 2025-01-06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受害人和行为人都没有过错,且损害的发生没有明显不当,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分担损失。
    • 教育机构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5-01-31
      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受到人身损害,只要教育机构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幼儿园和学校。如果能够证明教育机构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那么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教育机构未能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那么教育机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