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赔偿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1:11:37 62 人看过

1、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销售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索取10倍的赔偿金。3、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1)对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错误工作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障碍的,应支付残疾人的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其抚养者所需的生活费等费用的受害者死亡的,应支付葬礼费用。死亡赔偿金和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等费用。(2)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赔偿其财产损失。

出台《食品安全法》的紧迫性

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已失效的44篇在内共计840篇。其中综合性法律法规107篇、专门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在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抓紧组织制订一部《食品安全法》:

首先,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集中突出,表现在:问题企业从小食品作坊扩大到我国老字号的传统名优企业;问题食品从国产食品扩大到外资企业生产的食品;受害消费者从普通人群扩大到婴幼儿;出现问题的原因也从简单都复杂,不少监管部门以前没有遇到的食品监管新问题频发。

其次,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核心,《食品卫生法》对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大大降低。这主要表现在:

1、《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

《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2、《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

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不能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4、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

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

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

5、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2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老字号相关文章
  • 食品安全标准非安全保证书
    卫生部明确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内外有别,甚至比国外标准松的问题。事实上从来没有多少人怀疑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大家怀疑和不放心的是食品安全本身。作为广大普通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标准比国际标准是严,还是松,既难以了解,也不太关心。广大普通消费者只看重一点,就是食品质量高不高,食品吃下去安不安全,吃了以后会不会引发什么疾病,而不是食品安全标准本身。而且广大消费者能够在实际生活直接看得见的只有食品质量和食品的安全性。事实上众所周知的一个基本常识,就是食品安全标准不等于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标准严,不等于食品质量、不等于食品安全。相反,食品安全标准低,也不一定就表示生产出来的食品质量就低,就一定存在安全隐患。国家纵然出台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食品生产企业不一定严格按照食品标准要求生产食品。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比外国松,但是不少食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无视法律和社会责任道德,降低标准或者违法添
    2023-06-07
    438人看过
  • 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几倍赔偿
    一、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几倍赔偿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果商家不赔偿的,消费者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24-01-11
    428人看过
  • 食品安全标准必须包含食品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肉类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肉有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如下:1、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2、GB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3、GB/T31406-2015肉脯4、GB/T31319-2014风干禽肉制品5、GB/T29342-2012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6、GB/T26604-2011肉制品分类7、GB/T23968-2009肉松8、GB/T23586-2009酱卤肉制品9、GB/T23969-2009肉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
    2023-07-03
    165人看过
  • 谁来鉴别“绿色食品”四问中国食品安全标准
    最近一段时间,一批知名食品生产企业纷纷卷入食品安全危机漩涡,就连一向美誉度很高的肯德基、亨氏辣椒酱、立顿红茶、卡夫乐之三明治饼干等抢滩中国市场的洋食品也卷入其中,这不得不令人反思:我们还能吃什么?一问:谁来帮助消费者鉴别哪是绿色食品?记者在北京一些蔬菜市场和超市看到,标示着绿色食品的苹果、茄子、西红柿、韭菜等农产品越来越多,价格一般是普通蔬菜、果品的2倍左右。北京师范大学的张教授说:现在媒体有关食品安全的曝光越来越多,可消费者怎么能辨别哪把韭菜是绿色食品?的确,当前绿色食品市场较混乱,农业部有关专家说,一些企业擅自使用绿色食品标识;有的将绿色食品标识直接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包装使用;有的超过许可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识;有的地方政府违规批准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识。辽宁有关部门前不久检查发现,市场上假冒绿色食品比例竟达80%。这些现象严重损害绿色食品的形象,致使一些地区绿色食品滞销。这一现
    2023-06-07
    350人看过
  • 食品安全不能光靠《食品安全法》
    打造自家菜园和炒菜做饭,办法虽然简单但是有效。或许,我们可以掀起一场厨房运动或者盆栽运动,这可能是配合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好办法。1905年,美国一部纪实小说《屠场》催生了第一部食品安全法的诞生。当年美国人读到这部揭露肉类加工厂肮脏内幕的小说时,他们恶心了,尤其是想到早餐刚刚咽下的香肠和醺肉片。小说点燃了美国人的怒火,肉类食品全面滞销,畜牧业一片萧条。争论半年后,终于通过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规定制造和出售掺假食品和药物,定为联邦刑事罪行。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食品安全法》,当然,这不可能是一部小说的功劳,如今小说已失去梁启超所期许的社会功用。大家知道,这与一起起公共事件有关。这之前,关于食品卫生和质量监督的法规不只一部,而且实施多年,但是,在苏丹红、多宝鱼、福寿螺、三鹿奶粉等多起公共事件中,监管部门的行动总是慢人半拍,使得消费者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新法调整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
    2023-06-07
    222人看过
  • 食品安全标准法律条文解读
    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本条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在实体权益和规范体系两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突出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中心诉求,同时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本身具有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特点。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本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效力方面的特征,即,食品安全标准不是一种可以选择适用的标准,而是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违背食品安全标准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标准只能是食品安全标准,除此之外,只能制定不具有强制性的食品标准。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
    2023-04-24
    137人看过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三月二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第三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
    2023-06-07
    65人看过
  • 中国重修乳品安全标准力避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
    卫生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就乳品安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专门提出了婴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指出,要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尽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使用水解蛋白质或单体氨基酸防止过敏体质的婴儿对蛋白质过敏,但考虑到配套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等现实问题,此次标准修订中持谨慎态度,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乳清蛋白与酪蛋白比例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乳的来源,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多数国家将DHA和ARA作为可选择添加成分,设置了最高添加量。目前尚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来确定DHA和ARA的最低限量,欧盟0.2%最低限量也是标签声称的要求,中国现有标签标准已明确DHA和ARA的标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了供人体内合成DHA和ARA的前体物质亚油酸、亚麻酸等脂肪酸规定。对于生产过程的环境控制问题,考虑到沙
    2023-06-07
    92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规定:误食蟑螂可获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吃到蟑螂赔偿标准如下:消费者可以请求退一赔十,还可以向商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消费者个人的损失情况确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食品中吃到蟑螂一般怎么赔偿食品中吃到蟑螂可以向商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收到损害,还可以向商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
    2023-07-10
    261人看过
  • 食品安全变质罚款标准
    一、食品安全变质罚款标准食品变质了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判断食物是否发生变质(一)酸臭味。富含碳水化合物类食物,例如粮食、蔬菜、水果、糖类及其制品等变质主要产生酸臭味。碳水化合物会在微生物或酶的作用下发酵变酸。米饭发馊、糕点变酸、水果腐烂就属于这类变质现象。(二)霉味。受到霉菌污染的食物在温暖潮湿的环境下通常会发霉变质。霉菌通常在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上容易生长。粮食是霉菌损害最严重的食物,所以存放粮食一定要保持通风,以防霉菌生长。(三)腐臭味。富含蛋白质食物的腐败变质,主要以蛋白质的分解为特征,产生腐臭味。常见的例子如鱼肉、猪肉、鸡蛋、豆腐、豆腐干等食物变
    2023-04-24
    423人看过
  • 食品安全标准是规章吗
    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安全标准是规章吗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二、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分类(一)按级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当标准化对象相同的不同级别的标准并存时,下一级标准的
    2023-04-24
    301人看过
  •  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解释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各种污染物质和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质量要求以及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对于食品生产经营有何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是保
    2023-10-29
    489人看过
  • 现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
    一、现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二、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处理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我们应着力完善我国食
    2023-04-24
    255人看过
  • 食品安全与农业标准化
    食品安全包含两个层面,即数量层面的安全(够不够吃)和质量层面的安全(安不安全)。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类别有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铅、氟、镉),有害微生物(大肠杆菌、空肠弯曲菌、病毒、霉菌),生物毒素(黄曲霉素、米酵菌酸、镰刀菌毒素),添加物(色素、消毒剂、防腐剂、三聚氰胺)等。造成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1、产地环境污染。如工业三废排放带来的汞、镉超标,土壤污染带来的铅、氟超标,大气污染带来的聚氯芳烃、铅、二恶因超标等;2、农药、兽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3、生产经营管理粗放。如农药、化肥使用不按规定,农产品、食品贮放时的细菌污染,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条件差、素质不高,无法监督管理;4、违规使用添加剂。食品安全中的几个认识问题:1、要用科学的态度正确评估毒性。零风险是不存在的,毒性是相对的,毒性和剂量密切相关。对食品安全问题同样要进行科学分析。比如,媒体宣传称
    2023-06-06
    363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老字号
    词条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具备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 更多>

    #老字号
    相关咨询
    • 食品安全问题赔偿标准,食品安全问题赔偿标准,食品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7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经营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格的10倍或者损失的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除了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解消费者的缺陷外。
    • 食品安全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9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
    •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
    • 食品安全法食客中毒赔偿额度是多少?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8
      食品安全法食客中毒赔偿额度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结合食品的价格来认定,另外还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
    •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质量标准不一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30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报告。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确定适用标准的要求,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利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原则确定适用标准。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标准冲突的情况通报原标准的制定单位或者批准发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