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劳动服务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54:09 420 人看过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是现代企业的普遍做法。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防止劳动者通过专门培训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后跳槽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法》没有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一次规定了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

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服务期违约金的限制

问:

我是一名高级电工,今年年初应聘到某企业上班,企业送我到北京总公司培训了一个月,并且与企业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限,若我在服务期内离开该企业要支付违约金。我在该企业上班后,发现其管理极不规范,经常拖欠工资。我现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求我支付违约金。请问,企业的这种说法正确吗企业有权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吗

答:

企业的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在企业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下,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企业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中国劳动仲裁网04R(L#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见,企业未按月及时向你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劳动者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与企业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但你是在企业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企业不得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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