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辨认和核实的内容
在对证据进行对质和辨认过程中,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一)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
对书证和物证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当事人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
(二)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当事人原则上应向法庭出示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三)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
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是审查证人证言必要而有效的方式。一般而言,证人均应当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言词询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必要时,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包括:
(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不过,鉴于特殊情况下,证人出庭作证不可能或不方便,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5)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即使了解案件情况,也不能向法庭作正确的描述和说明,因此不能作为证人。当事人如果对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有怀疑,有权向法院提出审查或鉴定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
行政案件辨认人不愿意暴露身份怎么处理
1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裁定如何确认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
338人看过
-
金华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结果?
406人看过
-
怎样处理行政处罚案件?兵检能否通过政审?
328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
491人看过
-
经过二审审理的案件结果如何?
320人看过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正,以及证明当事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更多>
-
行政诉讼裁定如何确认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通知银行将应当返还的罚款或者应当支付的金额从行政机关账户中划拨;(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每日50元至100元的罚款;(三)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四)
-
刑事案件中的辨认对象一定要有辨认笔录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9不一定必须要有。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
-
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刑事案件经过行政处罚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21、刑事案件的初始阶段如果也触犯了行政法规可以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无法代替刑事处罚。 2、除非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对部分群体情节轻微的一些案件。 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
刑事案件撤案对党纪政纪处分有影响吗,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是怎样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0依据《刑诉法》第十五条撤案的,不影响党纪政纪处分。《刑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是针对情节轻微或者不构成犯罪而言的。不构成犯罪不等于没犯错误。如果犯了错误,依据相关规定应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就应该收到党纪政纪处罚。《刑诉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