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继承权论文是怎样
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举的房屋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房屋与其配偶无关,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本遗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见证人(签字):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立遗嘱注意事项
1、只能处置本人的财产,不要处置配偶的财产;
2、必须保留未成年人的财产份额;
3、表述要清晰。写明房产的地址、面积和房产证编号和继承份额等。
4、自己书写,签名,写上年月日。
5、最好公证。没有公证也生效,但是可能身后继承人对签名等真实性发生争议,十分麻烦。
6、可以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
在日常生活当中立遗嘱的时候,他的范本是非常重要的,可能对于大多数的老年人来说,他们想要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理,却不知道应当如何的来进行,这样的方式书写,而且注意事项,包括不能够处理配偶的财产。
三、法定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中之一人或数人出于争夺遗产之动机而故意杀害与其居于同一顺序之其他继承人或先于其继承顺序之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经被继承人表示其不得继承
所谓虐待,是指对被继承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虐待以情节严重为丧失继承权之要件,而情节是否严重,应以客观情况决定,即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得基于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决定,因虐待行为从客观情况来看为情节严重,而被继承人不以之为严重,自可不表示其不得继承;而如果客观上本不严重,而被继承人却以之为严重,剥夺其继承权,则特留分制度即无意义。故如以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为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则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无异于形同虚设,也非保护继承人之道。
(四)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
继承人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妨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行为,严重侵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
-
论文版权费是多少
104人看过
-
继承权保护理论及依据
273人看过
-
论述财产继承权的特征
170人看过
-
试论我国侵犯知产权罪-法律论文
155人看过
-
永佃权制研究论文
324人看过
-
论文侵权如何处罚
187人看过
-
继承权与遗嘱公证论文怎么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41、写明由些什么财产,然后具体指明什么财产归谁。 2、继承权与遗嘱公证论文在写的时候需要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并需要立遗嘱的人签字,证人签字,以及日期。(建议找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人做证明人) 3、如果有条件可以到公证处立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法律效率是最高的,不会有无效的可能。 补充: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你的兄弟姐妹大家都有份;费用我不清楚,你可以找公证处咨询。
-
财产继承权的论文内容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8以下是关于财产继承权的论文的一些内容(上): 一、什么是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
-
论文版权怎么样申请浙江在线咨询 2024-08-26提供论文的样本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国家版权中心申请。《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
-
胎儿继承权讨论看法是怎样规定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2首先您和丈夫的女儿都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其次法律规定胎儿也享有继承的份额,胎儿(遗腹子)没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利益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
-
超生试论是写论文的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这可不是写论文。且如果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说是要开除的,就算你“试论”了也没用呀。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