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处置扣押查封立案重点是嫌疑人是故意的,还有就是情节比较严重。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重大案件的财产或者一般案件的重要财物,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
车辆被查封扣押停车费谁给?
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女士家中的小型货车被法院查封。10个月后,王女士向原告支付了6.7万余元的赔款,法院将车辆解封。但问题来了——停车场向王女士索要1.5万元停车费。
>>交通事故赔了6.7万余元
王女士和丈夫杨某在周至县开货车。2015年3月6日,杨某驾驶货车在108国道与一辆助力车碰撞,助力车上的两位老人张某、赵某多处骨折受伤。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赵某属九级伤残。
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赵某将杨某告上法庭。因杨某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原告鉴定结果有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因原告赵某申请财产保全,周至县人民法院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查封。
周至县人民法院认定,司机杨某承担事故70%责任,原告赵某承担30%责任。2015年12月28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2016年1月29日,杨某向赵某、张某支付了6.7万余元赔偿款。赔偿结束后,原告赵某申请撤回车辆保全申请,由周至县人民法院解除对杨某货车的查封。
>>取车时被告知要交1.5万元
王女士说,由于货车近一年没有营运,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在法院解除查封第二天,她就到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终南中队办理相关手续。
一份由终南中队开具的返还物品凭证显示,2015年3月6日,王女士的货车因交通事故被扣留至平安停车场。法院于2015年3月25日将货车查封,2016年1月29日解除查封。
昨日上午,王女士拿着返还物品凭证来到平安停车场,结果,经营停车场的一名男子称,因为停车场属于私营性质,因此要收取一定费用。男子表示,除了200元的道路救援费用之外,停车场还要收取每天50元的停车费。自法院查封当日起计算,至今已有10个月的时间,粗略按照300天计算,停车费用共计1.5万元。停车场是私人的,场地和人工都需要开支,保管车辆当然要收费。该男子说,费用可以商量,但最多只能优惠一两千元。
对于1.5万元的停车费,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说,事故发生后,她将车钥匙交给处理事故的民警,随后车辆就被停车场工作人员开走。她并不知道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未被告知需要缴纳停车费。
>>法院称不会承担这笔费用
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终南中队一名民警表示,由于周至县并无执法停车场,因此事故车辆都在私人停车场内停放。由于王女士和丈夫的案件办理时间长,法院将车辆查封,因此产生了这笔停车费。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费用是要由政府财政承担。民警表示,建议法院和停车场再协调一下。
原告申请将车辆保全,法院也没有地方停车。昨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可以申请将车辆保全,并且自寻地方将车辆保管。由于双方对政策都不熟悉,原告在申请保全后,车辆一直停放在私人停车场内,因此产生了1.5万元停车费,但法院不会承担这笔费用。
律师说法:
对此,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要求车主支付停车费没有法律依据。张岩表示,部分区县地方财政还没有相关的专项开支,停车场也是由私人承包,因此费用较高。建议区县地方建立执法停车场,由财政支出专项开支,以解决类似问题。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立案标准之一:财产罪的查封扣押和非法处置
300人看过
-
处置扣押查封立案追诉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吗?
407人看过
-
查封财产案件立案标准演变
445人看过
-
转移查封财产罪立案标准
375人看过
-
处理扣押查封立案追诉的标准是什么
239人看过
-
保全与查封:财产保全与查封的司法解释
269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处置扣押查封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非法处置扣押查封立案追诉标准是嫌疑人故意,还有就是情节比较严重。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重大案件的财产或者一般案件的重要财物,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等。 根据最新我国民事诉
-
处置查封处罚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6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行为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非法处置扣押查封立案重点是嫌疑人是故意的,还有就是情节比较严重。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数额巨大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重大案件的财产或者一般案件的重要财物,致使案件无法审理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手段恶劣
-
关于依法处理查封财产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23关于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采取了多种手段,如隐匿、转移、变卖和故意损毁等,对已由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进行非法处理;其次,这种行为导致法院作出的裁判中所包含的财产部分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再次,这类非法处置财产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后续的起诉程序;最后,如果非法处置的财产数额巨大,或者牵涉到重大案件的财产以及一般案件中的关键性财物,就会导致案
-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如何处理?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与非法转移?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9对于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属违法行为的,不由公安机关管,所以报案,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报告。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犯罪的,则法院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刑法》第314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是指非法处置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的区别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