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6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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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治大气颗粒物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大气颗粒物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使用、散装流体物料和废弃物的运输堆放、建材加工、工业生产、矿产开采、火力发电、城市保洁、餐饮经营、燃油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等,以及裸露地面所产生扬尘、烟尘、粉尘等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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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同样适用水污染防治法
我国的海洋污染防治并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而是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则适用的是
2022.04.12 2,788 -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5条
五大措施,1: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保护水环境: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3:在重点企业推进清洁生产,降低排放强度,减少工业污染,缓解环境压力:4: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5:加大水源地保护,防止
2020.03.11 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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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65条是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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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15,340 -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22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的目标、投入、成效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区域的水环
2022-09-24 15,340 -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33条规定
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依法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逐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在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一流域
2022-09-24 15,340 -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022-09-2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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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4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方法如下:1、粉尘控制技术;2、高压静电除尘技术;3、旋风除尘技术;4、袋除尘技术;5、湿法除尘技术;6、湿法除尘技术;7、二氧化硫控制技术;8、湿法脱除SO2技术;9、半干法脱除SO2技术喷雾干燥脱硫技术;10、干法脱除S
5,105 2022.04.17 -
01:08
江苏省产假多少天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8,33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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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何认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
584 20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