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纠纷可以从经常居所地追究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或变更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医疗、劳务派遣、公务除外。也就是说,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和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两个要素,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的地方。所谓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是指一种相对持续的居住状态。比如当事人因为工作派遣、短期学习、出国旅游、外地就医等原因,不能一直住在某个地方,但只要居住状态相对持续,达到一年以上,不会影响经常居住的判断。对于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的认定,要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家庭生活、社会关系、主要职业、财产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因此,在处理涉外纠纷时,经常居住的地方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判断当事人是否相对持续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面要看当事人是否主观上有意将该地方作为生活中心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经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在处理涉外纠纷时,经常居所地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判断当事人是否相对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面还要看当事人是否主观上有将该地作为生活中心的居住意图。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
从事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但不包括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如果公民迁出其户籍所在地,但是并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2020.05.31 310 -
-
外地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离婚吗
视情况而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即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离婚。
2021.01.18 228
-
涉外纠纷如何认定经常居所地
“经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公务等情形除外。也就是说,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两项要件,即可
2022-09-03 15,340 -
涉外纠纷能否认定经常居所地?
“经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公务等情形除外。也就是说,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两项要件,即可
2022-08-26 15,340 -
涉外纠纷中如何认定经常居所地
“经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公务等情形除外。也就是说,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两项要件,即可
2022-08-24 15,340 -
涉外纠纷如何认定是经常居所地?
“经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公务等情形除外。也就是说,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两项要件,即可
2022-09-03 15,340
-
01:37
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种情况针对的是,协议管辖或者一般管辖中的特别规定情形。一般来说,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前往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2,414 2022.04.17 -
00:42
涉外离婚无纠纷怎么判决可以在夫妻其中一方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是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可以依据一方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是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男女双方
564 2022.04.17 -
01:09
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的区别民事纠纷和刑事纠纷的具体的区别如下: 1、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两者的概念不同:民事纠纷,一般是指作为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民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刑事纠纷,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公权力机关为了追究犯罪嫌疑
2,606 2022.04.25